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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云浮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加强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机关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19-10-09 14:11:48 来源  : 云浮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浏览次数  : 62 字号:

 

印发《云浮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加强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机关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12-26 10:39 文档来源:云浮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查看次数:1516 【字体:  

印发《云浮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加强依法

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机关实施细则》的通知

 

云经信〔2013129

 

各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经济发展局,局各科室、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机关,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云浮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加强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机关实施细则》,业经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云浮市经济 和信息化局     

2013531      

 

 

 

 

云浮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加强依法行政

建设法治政府机关实施细则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的通知》(粤府〔2010171号),《印发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加强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经信法规〔2011810号),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机关,结合我局实际,提出如下实施细则:

一、主动适应依法行政要求,增强法治政府机关建设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1.依法行政工作面临的新形势。近年来,我市经济和信息化依法行政工作以实施《国务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为契机,强化认识、突出重点、狠抓落实,进一步加快了法治政府机关建设步伐。当前,全市工业商贸经济和信息化发展进入新阶段,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任务更加紧迫,全市各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其干部一定要正确看待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发生的新变化,准确把握改革发展稳定的新形势,及时回应广大人民群众的新期待,进一步深化体制改革,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不断推进依法行政,努力建设法治政府机关。

2.加强法治政府机关建设的总体要求。要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以建设法治政府机关为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法治广东建设五年规划(2011-2015)》,进一步增强经济和信息化系统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规范完善行政权力运行,保证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促进我市工业商贸经济和信息化更好更快发展。

二、注重制度建设质量,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

3.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要严格执行《云浮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云府办〔201163号),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得违法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或者以基金、会费等名义收费,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义务。制定规范性文件,要公开征求意见,尤其是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直接、重大影响的规范性文件,还应当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经办业务科室形成草案送综合与法规科审核,经局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报市法制局审查同意,才可印发和公布。建立行政机关公文类信息公开制度,对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规范性文件,应及时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布。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对规范性文件逐步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并协调在《云浮市人民政府公报》发布。

4.建立规范性文件清理制度。应每隔两年进行一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及时修改或者废止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规范性文件,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不利于产业转型升级的规范性文件。建立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规范性文件可以根据内容、范围等,规定其有效期,有效期届满自动失效。

5.做好规范性文件审查。综合与法规科对拟定规范性文件应严格审核,发现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国家方针政策相抵触或者超越法定权限、违反制定程序的,要坚决予以纠正。

6.加强制度建设创新研究。注重规范性文件立项起草的前期调研,充分论证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加快形成有利于工业商贸和信息化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

三、建立健全行政决策机制,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7.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建立健全局重大行政决策规则,推进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凡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重大决策事项,或科室在制定涉及公共利益或者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时,要组织调查研究、专家论证,充分听取、吸收各方面意见,必要时应当举行听证会。建立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制度,对重大决策事项要经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重大决策事项在提交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之前要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格,不提交会议讨论、作出决策。

8.建立和完善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凡是有关全市工业商贸经济和信息化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决策事项,经办科室事先都要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重点是进行社会稳定、环境、经济等方面的风险评估。建立完善部门论证、专家咨询、公众参与、专业机构测评相结合的风险评估工作机制,通过舆情跟踪、抽样调查、重点走访、会商分析等方式,对决策可能引发的各种风险进行科学预测、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等级并制定相应的化解处置预案,把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未经风险评估不提交领导班子决策。9.加强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建立决策反馈纠偏机制,相关科室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对收集的各方信息,要进行系统梳理、综合分析执行效果,适时调整或停止有关决策。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决策规定、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创新

10.严格依法履行职责。要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重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加强生猪屠宰、酒类、电力、成品油、无线电和特种行业管理,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综合执法机构履行职能,严厉查处危害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等方面的违法案件,维护公共利益和经济社会秩序。

11.积极推进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认真贯彻实施市委、市政府有关富县强镇事权改革精神,进一步下放行政管理职权,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县级以上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行使,但未具体明确分级管理权限的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管理职权,除需全市综合平衡和上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统一协调的外,原则上由县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市行使的行政管理职权,除需要市统一协调管理的事项外,可以通过委托的方式由县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行使。相关业务科室对下放的行政管理职权,要加强对下级实施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及时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加强对转移的行政管理职能过渡中的业务指导,确保有序规范实施。

12.严格规范行政执法。强化依法办事意识,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告知、说明理由、回避、调查取证、听证和集体决定等制度。按照《广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64号)要求,严格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时研究制定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明确行政处罚的裁量标准、适用条件和决定程序。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的培训,依法取得执法资格,提高执法水平。

13.加强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认真贯彻实施《广东省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局监察室会同综合与法规科、办公室(人事科室)对科室和直属单位组织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制度。行政执法行为的相关文书、监督检查记录、证据材料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立卷归档。对有行政执法职责的科室和及其行政执法人员不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履行法定义务的,依法追究行政执法责任。

五、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加强对行政行为监督和问责

14.加大政务公开力度。重点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加强电子政务和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建立电子政务统一网络平台,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方便人民群众通过互联网办事。对人民群众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要依法在规定时限内予以答复。

15.推进办事公开制度。把公开透明作为局工作的基本制度,面向社会服务的事项在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情况下,都要纳入办事公开范围。各科室要依法公开办事依据、条件、要求、过程和结果,充分告知办事项目有关信息和监督方式。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以及群众和舆论监督,不断改进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政协提案和党代表提议的办理答复工作机制,认真做好办理答复工作,对于代表、委员反映的问题,要切实查找原因,提出整改意见,落实解决措施,推动工作的发展。

16.严格行政问责制度。建立健全领导干部问责制度,明确问责主体和权限、对象和事由、程序和方式。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行政不作为、行政乱作为、失职渎职、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的行为,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决策和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行为,违法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收费、行政强制的行为,以及因不履行依法行政的领导,导致发生严重违法行政案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建立健全调解机制,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7.认真做好信访工作。进一步健全信访工作制度,规范和完善信访事项的办理流程,创新工作机制,畅通信访渠道,及时依法妥善处理各类信访问题,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18.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矛盾纠纷中的作用,努力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初发阶段和行政程序中。建立完善行政复议办理制度,提高办理水平。要健全完善行政应诉制度,建立综合与法规科会同业务科室共同参与的行政应诉工作机制,对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的诉讼案件,依法积极应诉。对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发现的涉法共性问题,要及时制作依法行政建议书,协调有关单位、科室予以纠正。积极争取省经信主管部门对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的指导支持,做好对县级经信主管部门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建立定期业务交流、案件分析和培训制度。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推动法律服务、法律保障和法律宣传工作,提高局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七、加强组织领导保障,促进依法行政工作全面落实

19.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局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加强依法行政学习,带头学法、遵法、守法、用法,提高依法办事能力,探索建立健全局领导班子会议前学法和法制讲座制度。要定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通用法律知识培训、专门法律知识轮训和新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并把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20.落实依法行政领导责任制。建立由局主要负责人牵头的依法行政领导协调机制,成立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局其他党组成员任副组长,成员为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成员为办公室、综合与法规科、纪检组(监察室),办公室设在综合与法规科,负责会同相关科室具体组织并承担有关工作,研究部署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具体任务和措施。

21.加强经济和信息化法律法规宣传。深入开展“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积极探索群众喜闻乐见、行之有效的法制宣传形式,加强经济和信息化法律、法规的宣传,在全社会营造有利于工业商贸和信息化发展的法制氛围。

22.加强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市政府有关工作检查,每年开展依法行政工作自查。每年度对各科室、直属单位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评价结果纳入科室、直属单位年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作为评选优秀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