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郁南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职能及郁南县节能监察和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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郁南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广东省机构改革方案》和《郁南县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是县政府组成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拟订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优化全县工业布局、结构调整、建设现代化工业体系等政策建议。指导全县推进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发展,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与制造业融合发展,制造业与生产服务业融合发展。


(二)监测分析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运行态势,编制并发布有关信息,做好经济运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综合分析工业、信息化领域经济运行和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承担全县工业企业数据分析、报告等企业情况综合工作。


(三)指导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技术进步、技术创新、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和设备招标工作,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组织拟订相关产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实施。编制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等专项资金年度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审核、上报和办理需经国家、省、市和县审批、核准、备案的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投资项目,提出促进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投资的措施和意见,执行省、市、县有关固定资产投资政策,促进工业投资。


(四)负责全县装备工业、材料工业、消费品工业、生产服务业等行业发展工作,组织拟订工业各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综合分析工业各行业发展形势,分析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协调推进重大工业项目建设,分析工业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协调推进烟草工业生产和专营管理。


(五)承担我县军民融合发展职责。组织研究我县军民融合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政策措施。研究拟订我县军民融合发展相关体制机制改革方案。协调推进我县军民融合发展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建设,提出我县军民融合发展重大事项、重大问题的处理意见。


(六)承担全县工业园区综合协调、提质增效发展工作。贯彻执行全省产业转移政策措施。拟订全县工业园区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县优化园区布局、工业进园和产业集聚发展。研究协调全县工业园区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工业园区发展政策建议。


(七)拟订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能源节约、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促进的专项规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绿色制造。协调以节能降耗为主要内容的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八)统筹推进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工作,协调指导经济社会领域的信息化应用。推进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普及应用,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社会经济领域大数据开发、应用和管理创新。协调推进全县信息基础设施和重大信息化工程建设。指导全县数字经济和大数据产业的发展。组织协调电子信息有关装备、芯片、元器件、仪器等研发制造及国产化,促进电子信息技术的产业化及推广应用。


(九)负责全县中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和服务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各项法律法规,协调有关部门促进全县中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及规章制度。牵头开展全县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运行分析及重大问题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统筹全县中小微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推动中小微企业上规模。培育民营骨干企业。协调解决中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参与维护中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协调解决中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中的有关重大问题。


(十)协助上级无线电主管部门做好本县区域内无线电管理工作。


(十一)拟订全县民用爆炸物品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协助实施民用爆炸物品建设项目验收、科技项目管理和产品质量监管;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安全的监督管理。 


(十二)协调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人才队伍建设、国防动员、对外交流和合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


1.深入推进简政放权。逐步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最大程度减少对工业、信息化领域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强化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的引导和约束作用。


2.完善公共服务管理体制。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拟订支持工业、信息化领域项目及相关领域新兴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3.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逐步改变重审批轻监管的行政管理方式,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来。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具体负责食盐定点生产企业、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许可证和食盐生产经营环节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协调全县食盐行政执法工作。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全县盐业工作,执行盐业产业政策和加强工业盐管理。


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全社会节能管理,节能目标责任考核,组织节能宣传。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拟订全县工业、信息化领域能源节约、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促进的专项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绿色制造。协调以节能降耗为主要内容的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县产业园区管委会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产业园区的各项法规、政策,落实县委、县政府的指示和决定,制定产业园区有关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研究编制产业园区的总体规划,制定有关项目的实施方案;按规定程序和权限,规划产业园区的建设、管理和协调工作,审核、批准投资项目进入产业园区。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承担全县工业园区综合协调、提质增效发展工作,贯彻执行全省产业转移政策措施,拟订全县工业园区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县优化园区布局、工业进园和产业集聚发展,研究协调全县工业园区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工业园区发展政策建议。


第四条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宣传、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下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计划生育、退休人员服务工作和党务、工青妇、财务预算决算、基本建设和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协助本部门办理因公出国出境人员护照、港澳地区通行证申领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学法普法等工作。


(二)工业运行监测和综合服务股。负责监测分析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运行态势,编制并发布有关信息,做好经济运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综合分析工业、信息化领域经济运行和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承担全县工业企业数据分析、报告等企业情况综合工作。负责企业成长工程工作,培育工业企业上规模,培育大型骨干企业。参与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重大问题调研。


组织拟订全县建材、化工、电池等传统工业的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综合分析工业各行业发展形势,分析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推进工业设计、工业电子商务应用、工业品牌发展。协调推进重点工业项目建设,分析工业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生产服务业发展,促进服务业制造发展。


拟订全县工业、信息化领域能源节约、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促进的专项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淘汰落后产能。推进绿色制造。协调以节能降耗为主要内容的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贯彻执行全省产业转移、产业园区发展政策措施。指导全县优化园区布局、工业进园和产业积极发展。协调解决全县工业园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


负责全县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拟订全县民用爆炸物品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协助实施民营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环节建设项目、科技项目管理和产品质量监管。主管全县盐业工作,执行盐业产业政策和加强工业盐管理。承担稀土行业监管工作。协调推进烟草工业生产和专营监管工作。


(三)技术改造和创新发展股。组织拟订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等专项资金年度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审核、上报和办理需经国家、省、市、县审批、核准、备案的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投资项目,提出促进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投资的措施和意见,执行省、市、县有关固定资产投资政策,促进工业投资。指导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技术进步、技术创新、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和设备招标工作,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组织拟订相关产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实施。


监测全县先进装备制造业经济运行情况,分析有关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协调推进全县装备制造重大项目建设。推动全县重大装备技术创新及应用。组织研究我县军民融合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政策措施。研究拟订我县军民融合发展相关体制机制改革方案。协调推进我县军民融合发展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建设,提出我县军民融合发展重大事项、重大问题的处理意见。


(四)信息化推进股(县无线电管理办公室)。组织拟订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总体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优化全县工业布局、结构调整、建设现代化工业体系的政策建议。指导全县推进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发展,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与制造业融合发展,制造业与生产服务业融合发展。


拟订全县工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等政策措施、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及应用推广工作。牵头实施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工业互联网发展试点示范,培育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发展新业态、新模式。


拟订全县电子信息工业、软件业、信息服务业的产业政策、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全社会信息化发展工作,推进全社会信息化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互联网普及应用。指导电子信息工业发展,分析电子信息工业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促进信息消费发展。协调推进全县信息基础设施、重大信息化工程的规划和建设。组织协调电子信息有关装备、芯片、元器件、仪器等研发制造及国产化,促进电子信息技术的产业化及推广应用。协调推进面向社会服务的信息网络的资源共享和互联网互通。


拟订促进全县数字经济和大数据产业的专项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社会经济领域大数据收集、管理、开发、应用等标准规范。指导推进社会经济领域大数据开发、应用核管理创新。推动数字经济创业创新,引导大数据产业集聚发展。


协助上级无线电主管部门做好本县区域内无线电管理工作。


(五)县中小企业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各项法律法规,组织拟订促进全县中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及规章制度。负责全县中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运行分析及重大问题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统筹全县中小微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中小微企业技术推广、人才培训、管理培训、市场开拓、政策信息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动中小微企业上规模。培育民营骨干企业。落实省、市、县促进中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融资政策,拓宽中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融资渠道,协调解决中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参与维护中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负责中小微企业划型证明。


第五条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机关行政编制12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股级领导职数5名。


第六条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县委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县委编办承担,其调整由县委编办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郁南县节能监察和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前身是郁南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成立于2004年,是郁南县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隶属郁南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并接受该局的业务指导和行政管理,是广东省省级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综合服务机构。2014年4月30日,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意见》(粤发[2010]6号)文件精神,经郁南县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郁南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调整为郁南县节能监察和中小服务中心。主要职能是贯彻落实有关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联系和引导社会各类中介机构、经济组织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主要的业务范围包括为中小企业提供创业辅导、政策与项目咨询、技术对接、人才引进、人员培训、法律咨询、对外合作和协助会展以及应用、推广节能技术和开展节能技术改造等服务。


郁南县节能监察和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机构日常运作经费主要通过县财政经费支持、主管部门经费划拨、有偿服务收入等方式筹措。